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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六)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调整运输结构,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凭经营形式和经济形式,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针对我区运输治安状况,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车匪路霸、诈骗赌博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交通部门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市、县也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的清理整顿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1年3月底前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第二阶段: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底,为清理整顿阶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第三阶段:2001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自治区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于清理整顿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没有达到清理整顿目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附:自治区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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