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营业性游艺(乐)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其它各类游艺(乐)场所的开办条件,可参照本条前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开办营业性游艺(乐)活动场所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城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向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向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市或所在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合格后领取《安全合格证》。
  (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合格后领取《卫生合格证》。
  (四)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卫生合格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凡在本市城区开办健身、跑(赛)马、水上游乐场所的,须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上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从事各类游艺(乐)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在场内明显处。
  (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四)维护好场内秩序,保持环境整洁,空气良好。
  (五)每天开业前要对室(场)内各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六)禁止以任何手段引诱、哄骗、强迫、纵容少年儿童参加游艺(乐)活动,除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无家长带领的少年儿童进入电子游艺厅和跑马游乐场所,中小学生每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分钟。
  (七)不得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象的电子游艺电路板、游戏卡、游戏带。
  (八)射击用的汽枪要随枪携带枪支使用证,射击时只准使用毛缨弹,禁止使用金属弹。
  (九)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有放射性的物品。
  (十)不得影响周围机关、单位、学校、居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 营业性游艺(乐)场所的休业、停业、复业、变更经营地点、增加营业项目、扩大经营范围,须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营业性游艺(乐)场所更换负责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