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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3.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督导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详见“监测与评估”)。
  4.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5.注重对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6.继续加强与国内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妇女发展方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7.本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并逐级纳入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定期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逐级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1年-2010年)

序言



  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和建设者。关注儿童就是关注未来。《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以及我省“八五”、“九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儿童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儿童纲要》终期监测评估表明,到2000年底:
  --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43‰、35.62‰,比九十年代初分别下降了27.93%和35.24%。孕产妇的死亡率为66.28/10万,较90年代初降低了49.33%。
  --全省累计解决饮水困难人数达1300万人,占饮水困难总人数的92.0%,全省累计受益率为84.14%;全省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35.12%,均达到或超过《纲要》目标。
  --全省小学净入学率为99.38%,其中女童为99.43%,小学完成率为92.89%,其中女童为93.76%。全省累计有81个县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2.70%,距目标尚差2.3个百分点,接近实现“普九”目标。
  --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全省青壮年文盲率已降低到3.84%,提前实现终期目标。
  --合理的生育间隔得以有效实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6.13‰,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达90.50%。
  --全省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重为6.33%,较90年代初提高了52.9%;全省住院分娩率为74%,较90年代初提高了26.28%;新法接生率也达到了92%,较90年代初提高了3.21个百分点。
  --基本普及食盐加碘,全省使用合格碘盐的住户比率已达到97%,提前实现目标要求。
  --提倡母乳喂养,全省农村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均在93%以上,全省平均为86%。
  --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全省已连续8年没有脊灰野毒株病例报告。
  --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已降到0.11‰。
  --计划免疫覆盖率保持了较高水平。全省连续两年四苗单项接种率均在90%以上。
  --全省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为51.37%,超过国家纲要和省规划的目标。
  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由于受地域自然环境限制,经济发展不平衡,在降低儿童营养不良率;降低腹泻死亡率;保护困境儿童;预防艾滋病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现制定《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总目标



  到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城镇及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接近国内先进省份水平。边远农村、山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2005年达到西部省份的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地、市所在的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健全社区儿童教育网络,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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