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公安局
《关于一九八四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1984年4月23日 津政发〔198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一九八四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关于一九八四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的安排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面貌,减少交通事故,逐步缓和、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今年准备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改善道路条件。本着“标本兼治,远近结合,花钱少,见效快”的原则,年内进行改造的路口有六个:海光寺路口、吴家窑大街气象台路口、红星路张贵庄路口、红旗路长江道口、南丰桥北口、鞍山道新兴路口。拓宽道路四条,年内完成的二条:围堤道(友谊路至南楼一段)和广东路(琼州道至西楼桥一段);年内动工的二条:律纬路(中山路至五马路一段)和广开二纬路(西南角至黄河道一段)。着手打通两个堵头:鞍山道向西延长至红旗路,红旗路向北延长至西青道。并积极做好行人过街天桥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以上工程项目中,因拆迁需待解决民房十七间,由河西、南开、河东区分别从现有周转房中安排解决。长江道湾兜公园一侧临建拆除问题,由南开区负责解决。
二、调整交通流量。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组织单向交通,实行交通分流。年内将六纬路与七纬路、解放路与台儿庄路、红桥南北大街与营门外大街、南马路与官沟街改为车辆环行或非机动车环行;将勤俭道津坝路口改为禁止机动车由南向西左转弯。
2.组织检查,落实职工上下班错时规定,减少高峰时间的交通量。从今年六月一日起,早晨七时至八时的交通流量高峰期间,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市区行驶,缓和交通拥挤状况。
3.把建房、分房、换房和调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一个全市性的使职工就近上班的活动,解决职工上班远的困难,减轻交通压力。
三、严格管理交通。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依法从严管理交通,用严格的管理措施约束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