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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第三章 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是全面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规划,其主要内容是:
  (一)抗震防灾规划纲要。这是抗震防灾规划的总纲,主要包括:城镇现状和防灾能力,地震对城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抗震防灾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规划的抗震设防小区划和震害预测等成果,区划出对抗震有利和不利的区域范围,不同地区适宜于建筑的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和不宜进行工程建设的地段范围。
  (三)避震疏散规划。要规划出城镇的主、次道路及街坊的避震通道、防灾据点、避震疏散场地(如公园、绿地、体育场、空旷场地等)。
  (四)城镇生命线工程防灾规划。包括城镇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煤气、热力、医疗、消防、物资供应等系统提高抗震能力和防灾措施的规划。
  (五)防止次生灾害规划。包括水灾、火灾、爆炸、溢毒、放射性辐射和海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程度,防灾措施规划。
  (六)抗震加固规划。包括提高城镇现有工程设施,建、构筑物和设备的抗震能力的规划。
  (七)震前应急准备及震后抢险救灾规划。包括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两个部分。主要有人员疏散与避震,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障,伤员的救护治疗,消防,防止次生灾害,抢险与抢修、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交通与治安管制等。
  (八)抗震防灾专业人才培训、宣传和防灾训练的规划。
  第十六条 编制城镇抗震防灾初步规划,是根据现有其资料和经验编制的粗线条规划,其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城镇及附近地区的历史地震及其灾害,地震地质及场地条件等,以国家规定的基本烈度为依据,对地震危险性做出初步分析;
  (二)根据城镇工程设施和人口分布状况,阐明未来地震可能造成的主要灾害,城镇抗震防灾的主要薄弱环节和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措施、实施方法与步骤。重点放在抗震加固,避震疏散、抢险救灾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四章 规则的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城镇基本情况:
  (一)城镇环境、历史变迁及其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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