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专业培训1.2万人,平均每村3至4个持证人;
畜牧专业培训1万人,使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专业户有1个持证人;
水产养殖专业培训0.35万人,平均每80至100亩池塘有1个持证人;
农机专业培训1.2万人,平均每3台拖拉机有1个持证人。
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情况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市所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林、牧、渔经营单位和村经济组织都配备上农民技术人员,形成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使农民技术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使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率由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分为3个阶段:
1994年9月底前为准备和起步阶段。重点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管理程序、办法,落实经费、培训场地,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等。
1994年第4季度至199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是组织开展各专业的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引导和扶持以绿色证书学员为骨干的农民专业协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
1998年以后为进一步完善提高阶段。基本实现我市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范围与培训对象
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和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等行业。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以及初、高中毕业回乡学生和中、初级职业学校在校生。
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等方面,同时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包括3至5门课程,总学时不少于300个。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者,由区县政府换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并报市业务部门备案。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优先供应优良种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员的录用,也应优先从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