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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乡
 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通知
 (黑政发〔1998〕28号 1998年3月11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城乡火灾形势日益严峻,1992年以来,全省城乡火灾损失以年均递增50%的速度不断上升。1997年全省城乡火灾损失达7480万元,烧死246人,是我省近20年来火灾损失最大、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城乡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数量不断增多,整改难度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和威胁日益严重。重大火灾隐患主要分布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集中场所,年平均整改率不足17%。目前全省城乡火灾隐患的数量和整改难度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商业流通领域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城乡火灾隐患十分突出。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省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防火形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使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黑龙江省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消除城乡重大火灾隐患,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政府领导、企业管理、全民参与”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地整改城乡重大火灾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扭转我省城乡火灾损失不断上升的严重局面,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顿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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