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改并消除那些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等后果的城乡重大火灾隐患,因此,开展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重点是:
(一)人员集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单位。如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康乐中心、保龄健身中心、金融交易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展览中心等单位。
(二)物资集中的场所和单位。如各类生产资料仓储库(场、站),商品中转、批发库(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
(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性较大的单位。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或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计算中心及省和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或棚户区。
(四)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单位和场所。如通讯、交通枢纽,省、地、市级党、政机关,博物馆、图书馆。
三、整顿治理的依据和内容
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城乡火灾隐患评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当前我省消防安全条件的实际情况,此次整顿治理活动以消防安全“硬件”设施为主。整顿治理的重点内容是:
(一)建筑的布局、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
(二)建筑内消防设施;
(三)建筑内部装修及安全疏散条件;
(四)电气线路及用电设施、设备、器具;
(五)防雷、防静电设施;
(六)机械热加工、化工生产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重要生产工艺。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顿治理活动从1998年3月20日开始,至2000年3月20日结束,按照“边调查、边整改、边验收”的原则,分调查排队、整改治理、检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分类排队阶段(1998年3月20日至1998年5月31日)。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受时段限制。
1、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各自单位存在的消防不安全因素进行普遍自查,主动申报自身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弄清楚每个隐患产生的原因、整改时间、资金投入等基础情况和数据,填报《重大火灾隐患申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