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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下达1998年小麦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下达
 1998年小麦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
 (省物价局、粮食厅、农牧渔业厅、
 技术监督局 1998年7月16日)


  7月16日,省物价局、粮食厅、农牧渔业厅、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下达1998年小麦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一、小麦定购价格和质量政策
  1、小麦定购价格。每百公斤标准品价格(三等)由146元调整为139元。其中硬质小麦由150元调整为143元,软质小麦由142元调整为135元,各等级小麦具体价格见附表。
  2、定购小麦质量政策。定购小麦收购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只收等内粮。生芽、霉变粒合并计算控制在5.0%以内;赤霉病粒控制在4.0%以内;毒麦控制在0.1%以下;腥黑穗病粒每公斤不超过10粒;色泽、气味正常。超过上述质量标准的按保护价或协议价收购。
  二、小麦保护价格和质量政策
  1、小麦保护价格。每百公斤标准品(三等)由124元调整为112元。其中硬质小麦由128元调整为116元;软质小麦由120元调整为108元。各等级小麦具体价格见附表。
  2、保护价小麦质量政策。收购保护价小麦可在定购小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容重放宽到650克/升;
  (2)生芽、霉变粒合并计算放宽到15.0%;
  (3)毒麦控制在1.0%以内;
  (4)腥黑穗病粒每公斤控制在50粒以内。
  对不符合上述保护价小麦质量标准的次小麦,应动员生产单位或农户自行转化或自行整理达到收购标准。对数量较大,生产单位或农户自行转化或自行整理有困难,需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可在生产单位或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价值,参考市场情况,本着“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的原则与生产单位或农户协商议价,签定收购合同,按协议价收购。
  对赤霉病粒超过4.0%、发霉变质、掺杂掺假、色泽、气味不正常的小麦,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予收购。
  三、优质小麦收购价格和质量政策
  为促进小麦品种改良,对各地试种和推广的克丰6号、龙麦19号、龙幅91B569、垦大4号、克旱13号等优质小麦品种,农民要单收单打,粮食收储企业要创造条件单独收购、储存、销售,也可采取与加工企业挂钩的方式代为收购。粮食收储企业按照“优质优价,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的原则与和生产单位或农户协商议价收购。收购质量按定购小麦质量政策执行。
  四、定购和保护价小麦的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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