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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撤销省轻工集体经济企业指导局,其行业管理职能暂由省轻工总会承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改为省农村经济办公室。
  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分设,省出版总社为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省地质矿产局改为省政府管理。
  省测绘局改为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建设厅管理。
  省税务局改为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审计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审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粮油食品局、省机械工业厅、省冶金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分别更名为省粮食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1、办事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2、组成部门28个:省计划委员会(保留省物价局牌子)、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农村经济办公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公安厅、省监察厅(与省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卫生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与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直属行政机构19个: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土地管理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电子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医药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局、省粮食局、省国家安全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保留省政府参事室。
  (三)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
  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10个: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省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口岸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管理)、省水产局(暂由省农经办管理)。以上部门管理机构均为副厅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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