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市人员精减幅度超过23%,任务繁重。各地、市要积极做好富余人员的安排工作,要把富余人员的安排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结构和改善人才布局结合起来,广开门路,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分流。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地组织并鼓励机关人员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或适当的岗位施展才能,建功立业。对超编的人员经费和成建制转为经济或服务实体的单位,财政供给要逐年递增。
五、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任务是:
1、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党政机关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下放给所在县(市)、区。
2、转变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在“八五”期间,除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外,将30%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过渡到差额预算管理或自收自支,30%以上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过渡到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以1993年底的事业单位数为基数)。
4、做好事业单位精简工作。对与经济脱节、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任务长期不足、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单位予以撤并。
5、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地、市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主要是在职能、编制、机构、经费预算、人事管理等方面逐步与机关分开,建立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有偿服务的经济核算关系,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服务经营承包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后勤服务单位过渡为自收自支的后勤服务经营实体,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
六、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法、步骤
地、市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在199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具体拨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订、报批机构改革方案。各地、市党委、政府(行署)制订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2、制订、审批和实施“三定”方案。各地、市党委、政府(行署)的工作部门,在职能分解、界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地、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地、市党委、政府(行署)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