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全省监理企业进行清理的同时,也要对施工、勘察、设计、开发、装饰装修等单位进行资质复查、清理。
六、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各级政府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100%实行公开招标。要本着科学、合理,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确定标底,防止不合理的压级压价。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绝不允许肢解发包工程,绝不允许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任何个人、单位、部门都不准违背程序,干预或插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已开工而未经招标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开发单位,必须进行调换。
重点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等单位,要创名牌、产精品。对于获设计优秀奖、天府杯奖、鲁班奖、A级信誉的单位,应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使其优先承担重点建设任务。
七、严厉查处层层转包和挂靠承包的行为
要严格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工程的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项目业主同意,且分包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和省上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都不准利用职权,指使高资质单位将中标的工程转给低资质甚至无资质证书的队伍施工。绝不允许无证施工,绝不允许越级施工,绝不允许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对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一经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给予停止投标、降级、吊销资质等处罚。
严禁挂靠承包行为。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接受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开发单位的挂靠;任何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开发单位,不得借政府部门的名义承揽工程;否则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该政府部门和挂靠单位负全部责任。任何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开发单位,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得接受低资质或无资质证书单位的挂靠,已挂靠的,必须立即脱钩;否则取消其资质证书并通报全省。
八、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