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管理
良好的社会管理需要男女两性共同参与、优势互补。未来十年,要逐步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及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
2.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3.提高女性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区党政工作部门50%以上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逐步提高局、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45岁以下局级和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4.提高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中女性比例,到2010年党政机关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事业单位中女干部的比例要继续保持在50%以上。
--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5%和20%。
--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5.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企业内女职工的比例相对应。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党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定,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市、区、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的实现。
3.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女性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杰出女性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
4.在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时,必须落实女干部配备比例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5.在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采取组织选配的办法,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6.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性人才和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在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同时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8.鼓励和推动女性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证女性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要进入居(村)民委员会。
9.逐步提高党政机关调入干部及接收应届毕业生中女性的比例,未来十年党政机关新增干部中女性比例要逐年递增。
10.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推选时,要确定两性合理的比例;在选举和按界别推选时,根据所确定的比例要求,进行选举和推选。
11.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三、提高素质
营造有利于提高妇女教育程度的社会氛围,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各层次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各层次女性基础教育程度,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成果,提高高等教育女生在校比例。
--到2005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2年,70%以上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15年;到2010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进一步改善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积极培养使用女性专业人才。
3.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保证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到2005年女性劳动人口继续教育率不低于60%;到2010年不低于80%。
--增强城镇和农村妇女的法律观念,提高文化水平,到2005年,50岁以下女性中40%以上要接受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到2010年培训面要达到60%以上。
--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再社会化的培训。
--免费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到2005年培训面不低于85%;到2010年不低于90%。
4.提高妇女的现代科学意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
(二)策略措施
1.市人才发展战略要体制性别平等观念,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把女性终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市教育发展规划。
2.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提出的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要求,将女性素质教育贯穿在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中,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技术的应用能力。
3.确保男女享有同等的终身教育机会,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女性参加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各层次的学历教育;增加女性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和培训进修的机会。
4.充分发挥基层妇女学校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多种形式每年定期组织女性参加文化、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防止和杜绝复盲现象的发生。
5.完善和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再社会化”培训,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深圳市民行为规范等知识列入各级各类企业新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将外来劳务女工的再社会化培训作为深圳市民基本素质教育的内容,并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6.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依托,做好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对妇女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愚昧落后思想的侵蚀,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妇女,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
四、增进健康
妇女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05年达到77.5岁;到2010年达到78.5岁。
--提高妇女病普查率,到2005年常住人口普查率达到30%;到2010年要高于30%。
--逐步将女职工妇科检查纳入年度体检内容,到2005年参检单位达到50%;到2010年达到80%。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9%;到2010年不低于99.2%。
--开展对青少年、中老年、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特殊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2.减缓性病增长速度,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减少女性吸毒人数,提高吸毒女性戒毒巩固率。
4.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生殖保健及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到2005年常住人口不低于85%;到2010年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