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到2005年常住人口不低于94%;到2010年不低于96%。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5/10万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
--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到2005年常住人口不高于1‰,到2010年要控制在0.9‰。
--提高综合避孕节育率和避孕有效率,降低人工流产率。到2005年已婚夫妇避孕节育率提高到90%,避孕有效率提高到95%;到2010年继续保持前五年水平。
5.提高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
6.增强女性的健身意识,提高女性的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1.切实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地方法规及政策。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镇及社区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女性青春期生理及心理卫生的研究和保健工作。
4.建立妇女“围绝经期”保健体系和保健工作指导中心,通过市、区、镇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网络,负责定期对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及本社区流动人口妇女进行综合系统的卫生保健服务。
5.在女性集中的工作场所,设立冲洗室,保障女性生理卫生的健康。
6.加强对女性的生殖保健工作,开展性卫生、性伦理教育,倡导安全、卫生、负责的性生活,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治及自我防范艾滋病的知识,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7.通过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女性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8.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网络,2003年建成一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形成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六个区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形成各区的业务指导分中心;在街道和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完善基层妇幼保健组织。
9.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大力开展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10.推行男女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加强对女性心理健康的研究,成立“深圳女性心理健康专业指导培训中心”和“深圳女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网络,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
12.加强女性体育锻炼方式的研究与宣传,积极开展女性体育活动,保证男女享有同等参与社交及文体活动的机会。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区规划中,在社区增加适合家庭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关注女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增加适合女性参与的活动场所。
13.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管,提倡孕妇住院分娩,取缔未经批准的接生单位,严厉打击地下接生。
14.设立生育救济金,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有选择地设立低收费分娩医院,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五、依法维权
完善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女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主要目标
1.在地方的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体系,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
2.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项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率。
3.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女性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预防和降低强迫、引诱、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强奸妇女案件、伤害、杀害妇女案件以及其它严重侵害妇女案件的发案率,提高各类案件的破案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4.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保证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租住、购买安居房的权利。
--农村女性(包括出嫁女和招郎女)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
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5.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6.畅通妇女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保护妇女的诉讼权利。
(二)策略措施
1.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性别意识培训,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将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
2.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完善深圳现行的安居房政策。
3.区、镇政府对所辖地有关宅基地分配、年终分红等是否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考核干部落实国家政策的内容之中。
4.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5.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弱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6.充分发挥女性特邀陪审员的作用,保障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7.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建立妇女庇护场所,对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妇女及时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逐步在社区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网,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正在筹建的“城市应急监控与指挥中心”的工作范畴;公安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要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工作。
8.在工作和各种公共场所提倡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性骚扰。
9.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体系,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执法部门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六、优化环境
保护自然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充分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使女性在和谐的氛围中更好地承担起家庭与社会的责任。
(一)主要目标
1.增强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于女性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
--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类人群中的知晓率。
--对媒体编采人员及教育工作者进行“性别意识”培训,到2005年培训面达80%;到2010年达98%。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
--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轻女性家务负担。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
3.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
--增加公共场所中女厕所的数量并设立母婴间。
4.提高女性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女性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5.政府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妇女研究机构、援助中心、妇女培训机构。
(二)策略措施
1.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精神贯穿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并列入大、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的内容,以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