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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中;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宣传及教育部门要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内容。
  3.在审核文艺作品和广告时纳入性别意识,禁止在文艺作品和广告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的内容。
  4.在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扩大女厕所的面积,增加女厕所的蹲位,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5.提高女性的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在女性中的普及率。引导女性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支持以女性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
  6.号召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扩大志愿者服务工作范围,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居民间互助的社区服务机制。
  7.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使女性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8.提倡“对家庭尽责,对工作尽职”的社会风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抚养与教育等责任,在家庭中倡导民主、平等、和睦的生活方式。
  9.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及“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推行“家庭文明”工程,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文明。
  10.设立专项经费,鼓励、资助社会各界开展妇女问题研究。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二)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本《规划》的实施。
  (三)深圳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十五”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
  (四)各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将妇女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中。
  --各级政府要保证实施《规划》必须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逐步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本《规划》的实施。
  (五)广泛发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奖励、推广科研成果。
  (六)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总结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本《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七)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大对《规划》的宣传,积极配合本《规划》的实施。
  (八)在完善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监测评估
  (一)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规划》中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制定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妇女发展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邀请各方面专家成立监测评估专家组,每年由专家组负责检查、评估各单位的达标情况,五年进行中期评估,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调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专家组根据《规划》对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评审和分析,开展阶段性评估,每年提交年度评估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措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评估结果,对没有达标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市统计局牵头成立统计组,根据《规划》的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系统,建立妇女数据库;每年定期收集和统计分析各单位和部门有关指标的发展数据,作出量化分析,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三)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并对本单位或部门有关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没有达标的指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本《规划》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在新世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将越来越集中体现为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从儿童抓起。  
  “九五”期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十项主要目标全面达标,我市荣获“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城市标兵”称号。
  儿童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日渐雄厚。九十年代,深圳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5.5%,2000年达到16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万元,用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超过10%,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我市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全方位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了14平方米,各项环境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的称号。
  儿童健康水平日益提高。至2000年底,我市婴儿死亡率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99‰和7.48‰,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7.94%,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2.5%,儿童营养不良已降至1.4%。我市的爱婴行动以“中国的典范、世界的典范”通过了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的评估,荣获全国“爱婴城市”称号。
  儿童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普九”进一步巩固,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6岁儿童入学已全面实现;小学辍学率已连续五年为0;全市各类家长学校办校率和家长受教育率均达到了98%;全市智残、视残、聋哑儿童入学率平均达到99%以上,居全国前列。90%以上的中小学实验室和常规教育设备建设、电教设备配置超过了国家标准。
  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在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控制青少年犯罪等方面成绩显著。全市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公安部门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22件,解救儿童260人,有效打击了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了市、区两级“少年法庭”和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深圳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制定科学、可行的儿童发展规划,确保在新世纪更好地推动深圳儿童事业发展,已迫在眉睫。为此,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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