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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根据深圳特点,将流动人口儿童纳入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范畴,体现了所有儿童共同发展的理念。
  《规划》在总结实施《“九五”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实用、承上启下、持续发展、操作性强”的编制原则,确立了未来10年深圳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系统地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具体指标。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困境儿童,使所有儿童享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实现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一)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全面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加强儿童保健教育
  (二)策略措施
  1.贯彻有关保障孕产妇、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维护孕产妇、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医疗保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到2005年和2010年,妇幼保健经费分别占卫生事业经费的7.0%和8.0%。
  3.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医疗保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孕产妇、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优生科学研究。完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加强产前诊断,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逐步增加筛查项目,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管理。大力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出台有效的管理细则,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健全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会诊、转诊系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6.提高孕产妇、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广大妇女和儿童(含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需求。
  7.进一步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加强冷链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
  8.采用有利于儿童健康的医疗保健技术。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母乳喂养、口服补液、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加强对儿童健康危害较大疾病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预防儿童铅中毒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9.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儿童营养质量。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倡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托幼机构实行每周带量食谱,中小学校逐步推广均衡营养餐,减少营养缺乏和过剩现象。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重视儿童营养健康。
  10.重视儿童五官保健。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计划,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11.减少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儿童出售香烟和含酒精饮料。在公共场所和烟酒经营部门设立明显警示牌,并出台相关措施,严厉处罚违规经营者。
  12.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教育儿童热爱生命,远离毒品。严厉打击向儿童兜售毒品、引诱儿童吸毒的犯罪行为。
  13.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健全检查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的蔓延。
  14.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全面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
  15.重视儿童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以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
  16.加快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三)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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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标时间 │ 2005年 │ 2010年 ┃
┃序号│目标、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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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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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医学检查率(%)             │≥99  │≥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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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80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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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肉眼可见出生缺陷发病率(‰)        │≤8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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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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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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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5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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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95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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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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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孕产妇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   │8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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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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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婴儿死亡率(‰)              │≤9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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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1.2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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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至   │≤1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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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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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         │≤1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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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岁以下儿童腹泻死亡率(‰)         │≤0.2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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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面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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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1.2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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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      │≥80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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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         │85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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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格碘盐食用率(%)             │99.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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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强儿童保健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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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儿童保健覆盖率(%)             │≥90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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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以镇、街道办为单位%)  │≥95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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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幼儿园口腔保健率(%)            │≥80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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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小学生龋齿填充率(%)           │≥80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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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  │4    │5    ┃
┃(23)│视力低下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
┃  │                │初中  │3    │4    ┃
┃  │                ├────┼────┼────┨
┃  │                │高中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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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儿童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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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学生青春期受教育率(%)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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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市、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个)      │≥7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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