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5.继续保持绿化优势。把城市生态走廊和城郊绿化带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积极选用、推广能吸收大气污染物的花种、树种,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6.依法加大儿童活动设施的监管力度。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儿童游乐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的质量监测、安全监察,确保各项设施安全达标,保障儿童有安全的活动环境。
  7.发挥德育教育的重要作用。建设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引导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8.重视社区儿童文化环境及活动场所的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加强市、区、镇(街道)和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发挥社区功能,为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图书馆网络,开辟儿童图书阅览馆(室);开发建设儿童网上图书馆,为儿童提供精神食粮,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
  9.加强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管理。加大市区、街道、社会各级、各类体育场所的建设,因地制宜、多元化投资,建设小型便利、适合儿童活动的场所,丰富儿童活动空间;加强对社会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社会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实行科学管理。
  10.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扫黄打非”常抓不懈,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举办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等活动,为儿童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11.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出台网络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强化社会监督职能,清除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在网吧经营场所出示警示牌和举报电话,限制儿童使用网吧。
  12.广泛开展环保教育。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强化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13.加强儿童科普教育。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壮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定期举办科技展览和科普讲座,组织开展课外科学小组活动,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14.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养哺育人员了解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15.扩大儿童文化交流领域。组织开展儿童文艺活动,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加强与港、澳、台及世界各国的儿童文化交流,积极引进、输出国内外优秀的儿童文艺作品,扩大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对儿童的影响。建立奖励制度,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和影视音像制品的开发。
  16.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各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应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全社会营造“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17.加强广告管理。严格审理各类广告,鼓励制作、播放儿童公益广告,严禁传播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18.加强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主要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加强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玩具、用品进行抽查,提高其安全质量,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19.公共场馆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等公共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在节假日向儿童提供优惠服务,免费或低价向儿童优惠开放。
  20.倡导企业支持、参与儿童事业发展。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性儿童公益活动。
  21.强化收容遣送管理,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庇护和援助。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条例》,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发挥其收容、教育、遣返作用;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关注弃婴的收养、送养和社会救助。
  22.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按需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指导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
  23.建立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设立重大疾病和贫困家庭儿童社会救治基金并完善管理办法。
  (三)具体指标

┏━━┯━━━━━━━━━━━━━━━━━━━━━┯━━━━┯━━━━┓
┃  │                达标时间 │ 2005年 │ 2010年 ┃
┃序号│目标、指标                │    │    ┃
┠──┼─────────────────────┼────┼────┨
┃1  │净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    │    ┃
┠──┼─────────────────────┼────┼────┨
┃(1) │空气污染指数               │≤75  │≤75  ┃
┠──┼─────────────────────┼────┼────┨
┃(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7  │≤56  ┃
┠──┼─────────────────────┼────┼────┨
┃(3) │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98.5 │≥99.5 ┃
┠──┼─────────────────────┼────┼────┨
┃(4)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8  │≥98  ┃
┠──┼─────────────────────┼────┼────┨
┃(5) │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学校”达标率(%)   │≥25  │≥50  ┃
┠──┼─────────────────────┼────┼────┨
┃(6)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16   │>16   ┃
┠──┼─────────────────────┼────┼────┨
┃(7)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48  ┃
┠──┼─────────────────────┼────┼────┨
┃(8) │特区城市污水处理率(%)         │≥65  │≥80  ┃
┠──┼─────────────────────┼────┼────┨
┃(9) │特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
┠──┼─────────────────────┼────┼────┨
┃(10)│特区外卫生厕所普及率(%)        │96   │100   ┃
┠──┼─────────────────────┼────┼────┨
┃2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    │    ┃
┠──┼─────────────────────┼────┼────┨
┃(11)│3岁以上儿童接受安全教育率(%)     │100   │100   ┃
┠──┼─────────────────────┼────┼────┨
┃(12)│中小学交通安全队建立率(%)       │≥48  │≥58  ┃
┠──┼─────────────────────┼────┼────┨
┃(13)│政府新建住宅区儿童活动场所(平方米/户) │≥2   │≥2.2  ┃
┠──┼─────────────────────┼────┼────┨
┃(14)│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1.0   │>1.0  ┃
┠──┼─────────────────────┼────┼────┨
┃(15)│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     │≥90  │≥95  ┃
┠──┼─────────────────────┼────┼────┨
┃(16)│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90  │≥95  ┃
┠──┼─────────────────────┼────┼────┨
┃(17)│儿童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    │5    │≥5   ┃
┠──┼─────────────────────┼────┼────┨
┃(18)│交通设施完好率(%)           │≥95  │≥98  ┃
┠──┼─────────────────────┼────┼────┨
┃(19)│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     │100   │100   ┃
┠──┼─────────────────────┼────┼────┨
┃(20)│公共儿童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     │100   │100   ┃
┠──┼─────────────────────┼────┼────┨
┃(21)│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   │100   │100   ┃
┠──┼─────────────────────┼────┼────┨
┃(22)│儿童食品质量合格率(%)         │≥90  │≥95  ┃
┠──┼─────────────────────┼────┼────┨
┃(23)│进口主要儿童食品受理报检合格率(%)   │96   │98   ┃
┠──┼─────────────────────┼────┼────┨
┃3  │保护弱势儿童               │    │    ┃
┠──┼─────────────────────┼────┼────┨
┃(24)│收容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90   │>90   ┃
┠──┼─────────────────────┼────┼────┨
┃(25)│残疾儿童报告建卡率(%)         │95   │97   ┃
┠──┼─────────────────────┼────┼────┨
┃(26)│残疾儿童康复率(%)           │90   │>90   ┃
┠──┼─────────────────────┼────┼────┨
┃(27)│孤残儿童福利院建立(所)         │3    │>3   ┃
┠──┼─────────────────────┼────┼────┨
┃(28)│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100   │100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