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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01年2月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三十条
的规定,决定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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