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01年2月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