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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语训部,巩固县(区)语训班,对198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学习;推广使用质优价廉助听器,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助。
  5.为现有55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完善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对3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肇事率降到0.5%以上、社会参与率50%以上,为精神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条件。
  7.加强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建立全省的供应服务网络,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8万件;加强假肢、矫形器生产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积极开展普及型假肢的装配、维修、指导使用等服务性工作,为2000名缺肢者装配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5000例。
  8.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计划免疫,控制各种传染病致残;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环境污染与残疾预防相关影响的课题研究,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
  残疾人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残疾少儿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1.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坚持将残疾人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力争“十五”期间,福、厦、漳、泉、莆的市区及所辖的沿海县级市,残疾儿童入学率和保障率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其它县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少、边、岛”地区残疾儿童入学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构建特殊教育体系,拓展残疾人的受教育层次。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试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建设若干所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步伐,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要开设职业初中班,支持和鼓励职业高中举办残疾少年职业班,在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普、职沟通的综合性高中。
  3.加强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特教教师培训的工作力度,掌握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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