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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1)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到2005年,全区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大专以上学历妇女人才5万人,2010年增加10万人。
  (2)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要以各级行政院校为依托,有计划地安排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
  (3)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在1%以下,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9%,辍学率在3%以下,普通初中生3年巩固率提高到94%。
  2.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40%左右,2010年达到74%;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10%,2010年达到15%左右。
  3.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15-50岁)识字率提高到95%。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至2%左右。
  4.中、高级女科技人员比例在2000年的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5.提高城乡妇女科学技术普及率,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的女性数量不断增加。
  6.努力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特别是要努力缩小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男女受教育的比重差,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
  1.政府宏观政策。
  自治区的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自治区的教育发展规划。
  (1)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3)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4)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5)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设立贫困地区教育专项基金,为贫困地区女性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教育立法要体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努力帮助失学、辍学贫困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女童与健全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3)发挥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提高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比例,各类民族班女生比例不少于30%。
  (4)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县(市、区)、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各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5)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6)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和机会。
  (7)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
  (8)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10)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在农村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和“绿色证书”等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11)采取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
  (12)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2)大力开展妇女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应重视提高女性比例。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村广大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她们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农村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降低1/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左右。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2005年,全区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比2000年减少50%,到2010年控制在1%以下。
  4.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2005年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75%,2010年达80%以上。
  5.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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