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城市不低于70%,农村不低于40%;2010年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2)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1)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数上下降1/4,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降低1/2。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左右。农村消毒接生的比例逐年提高。
  (3)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4)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
  (2)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和意外伤害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5)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6)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7)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8)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1)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3)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确保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1)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普及生命知识。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地方配套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3)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的急救和产、儿科建设,县、乡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行政村卫生室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并负责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等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5)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和接生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实行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对农村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的支援工作。
  (6)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婴幼儿听力障碍早期矫正工作。
  (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必须达到安全注射标准,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8)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9)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10)广泛开展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及自我防范知识;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1)加强对全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1)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3)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4)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5)以生殖健康为中心,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大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力度;建立并逐步巩固完善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网络,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尽可能减少先天出生缺陷的残疾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加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力度。采取措施减少病毒感染,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机构,并为艾滋病就诊者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