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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移民搬迁、城镇化建设、老城区改造、社区建设等统筹规划,并统筹考虑普通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原则上15-20万人口设置一所普通高中,4-5万人口设置一所初中,新建的初中一般建在乡(镇)所在地。“十五”期间,调整优化布局的重点在小学,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以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由县、乡(镇)政府统筹规划,调剂使用,并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对确属过剩的资产,可按法定程序公开拍卖、出租或置换,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近期和远期规划。今后,国家和省下达的有关教育专款和其他渠道筹措的学校建设经费,一般应用于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集中资金,重点解决面积窄小、办学条件差的薄弱学校的建设问题,同时,与危房改造、旧城改造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好每一所学校。
15、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的学制为“六三”学制,现仍实行“五三”学制的地方,“十五”期间要尽快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
1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初中学生的辍学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和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通过提供奖学金、减免杂费、书本费等办法,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各级政府都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学生。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人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抓好残疾青少年和农村女童教育。
17、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认真实施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继续支持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2001年起,在全省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动员大中城市的力量,提高受援地区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帮助培训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帮助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选派城市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接受贫困地区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市学校挂职、学习。积极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助学”活动,组织城、镇学校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捐赠教学仪器设备、教材、文具、衣物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大中小学校,将更新换代的计算机等设备捐赠给农村中小学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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