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
1998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4日 赣府发〔1998〕12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和时间性很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用人单位应尽力挖掘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潜力,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生优分的安排毕业生就业原则,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8年全省共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62699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05人、本科毕业生9044人、专科毕业生15127人、中专毕业生38323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3000余人。根据已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分析,毕业生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除少数工科类、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形势稍好外,其他科类毕业生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为切实做好我省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委《
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1998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以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重点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科技、教育和国防对毕业生的需要。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