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1996—2000年)》的通知
(鲁政发〔1995〕128号 1995年12月13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
为了确保《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我省的全面落实,使我省14岁以下的2300万儿童在生存、保护、发展诸方面得到全面保证,特制定《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提高民族素质,努力培养一代新人为宗旨,以培育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认真实施《规划纲要》,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风尚,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推动我省儿童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计划生育、卫生保健
1、继续大力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服务,使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在所有育龄夫妇中普及避孕知识,为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使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八以下。
2、广泛宣传、积极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及优生咨询服务,省及绝大多数县以上的市地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逐步建立优生遗传实验室,使先天性病残儿的发生率比1990年减少50%。
3、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实现儿童保健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
4、新法接生率达到99%以上,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十万分之三十点四。
5、积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基础,重点加强高危儿监护。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6.7‰和28.5‰。
6、儿童计划免疫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小儿麻痹症。与计划免疫前相比,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