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到处理能力达33万吨/日工程在1996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增加去除污染物BOD(5)6899吨、县浮物7884吨、总氮986吨。
投资17亿元,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首期和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44万吨工程,去除污染物BOD(5)19800吨、县浮物24552吨、氨氮2376吨。
投资10亿元,完成西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20万吨工程,去除BOD(5)9000吨、悬浮物12000吨、氨氮1000吨。
要认真开展沥青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与此同时,抓紧黄金围水区的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横沙地区的污水处理问题。
建成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埔工业区、从化温泉地区、花都市新华镇、番禺市市桥镇和莲花山镇、增城市荔城镇和新塘镇等污水处理工程。
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
2.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投资3.56亿元,完成5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去除污染物COD50194.67吨、氨氮388.19吨、悬浮物10686.66吨、重金属9.587吨、石油类352.9吨。
3.整治市区内河涌,营造河涌两岸的绿化带,恢复其自然景观功能。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完成河涌截污干管工程,及时清理河涌两岸的乱倒乱建行为。
4.完善饮食业、酒店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含油污水隔油隔渣处理设施,日排放含油污水50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
5.尚未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有困难和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居住小区及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开发建设项目,均须坚决执行关于防治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开发建设项目,均须坚决执行关于防治水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凡是防治水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严格防止新的污染。开发建设项目在动工建设时,虽然所在区域未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但经市政管理部门确认,在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时,该区域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可以建成,并同意接纳该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水进行管理的,可以不单独进行生物处理。
四、蓝天工程计划
(一)大气污染状况。
我市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继续加重,耗煤量从1990年的593万吨增加到1995年的946万吨,废气排放总量从1144.3亿标立米增加到1871.6亿标立米,增加了近63.6%,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3.15万吨增加到14.09万吨。环境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从0.270毫克/立方米增加到0.306毫克/立方米,虽然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下降,接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但其污染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成为主要的空气污染问题。由于机动车拥有量增长加快,车况不良,道路建设没有形成有力的疏导网络,车流向市中心区集中的效应明显,行车缓慢,单辆机动车排废量高,城市光化学污染的现象已有出现,并呈继续发展的趋势。大气中光化学污染的前体物质氮氧化物深度从1992年的0.107毫克/立方米增加到1995年的0.123毫克/立方米,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0.05毫克/立方米超出1倍多。根据1995年10月广州市10个测点连续10天的监测,尽管监测期间,日照并不强烈,但光化学氧化剂臭氧连续多日超过国家的二级甚至三级标准(一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为0.16毫克/立方米,三级标准为0.20毫克/立方米)。另外,广州市的酸雨污染也十分严重,1995年酸雨出现频率为73.4%,酸雨PH值最低达3.65。
(二)蓝天工程规划目标。
到2000年,市区降量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除荔湾和员村的部分地区外,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继续保持在0.06毫克/立方米以下,市区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年日均值浓度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其余空气环境质量参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一级标准,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三)工程措施。
1.交通改造工程:投资63.13亿元(2000年前完成40亿元),完成市中心区交通改造工程,减轻市中心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影响。
2.城市燃气工程:投资40亿元(2000年前完成15元),完成日产煤气28万立方米扩建至140万立方米工程,使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由1995年的86.62%提高到98%以上。
3.投资6493万元,完成改装5300辆公交汽车使用液化石油气项目,减少一氧化碳排放152吨/日,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各0.51吨/日、金属铅排放0.09吨/日,到2010年,市区内的大巴、中巴和出租汽车成为主要使用燃气和电动的汽车。
4.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投资8.51亿元,完成36个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6间电厂、站的脱硫项目),年去除二氧化硫67306.56吨、工业烟尘1725.61吨、工业粉尘1154.45吨、硫化氢277吨、二硫化碳108.78吨、苯系物13吨、氯化氢1.8吨。
工业企业单位原有消烟除尘系统要继续完善,在2000年,全部淘汰除尘率95%以下的除尘系统,对没有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的锅炉,要在推行低硫和低黏度的燃油和燃气燃料,改变一次能源结构的同时,采用在燃料中添加固硫和脱硫剂的方法和二氧化硫面源污染综合控制技术,减少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广州水泥厂等重污染的水泥企业,要在2000年前全面推行先进的水泥转化工艺,并进一步完善收尘系统,大幅度地减少水泥粉尘的排放。广州水泥厂、槎头水泥厂、石井水泥厂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分期有计划地迁出市区。
5.饮食服务行业油烟废气处理工程:所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行业的单位,必须安装相应的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消除油烟废气严重扰民现象。
五、固体废物处置处理计划
(一)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固体废物产生量继续增加,已成为我市的又一重大污染源。工业固体废物以燃煤电厂粉煤灰和冶金、化工废渣为主。1990年工业粉煤灰产生量为85万吨,1995年增至168万吨,冶炼、化工废渣由1990年的58万吨增至1995年的70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40万吨,1995年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为71.6%,没有综合利用的大都是粉煤灰,而工业危险废物由于处理技术复杂、治理资金投入多,基本上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累积量越来越多,其潜在性威胁正逐步显露出来。1995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500吨左右,大部分是填坦处理,由于收集及填埋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收集和填埋处理,二次污染十分严重。
(二)固体废物处理目标。
到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率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卫生处理,资源化率20%以上。
(三)工程措施。
主要分为四大部分,总投资18.08亿元。
1.危险废物处理:投资8亿元,建设规模为年处理5万吨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投资13167万元,建设肖岗、元岗两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生活垃圾2000吨。
投资5.3亿元,建设大坦沙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
投资2400万元,完成大田山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
投资2亿元,建设容积为3000万立方米的穗丰垃圾卫生填埋场。
3.医疗垃圾处理工程:投资6250万元,建设老虎窿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日处理医疗垃圾50吨。
4.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投资5951万元,完成9个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年综合利用工业粉煤灰15万吨,年减少其他工业固体废物5.5万吨。
六、与工程计划配套的主要管理措施
(一)合理调整城市布局与产业布局,减轻城市过重的污染负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全面实施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减轻由于人口、工业聚集于老城区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明确功能分区,改变同一区域兼有多种功能的发展模式,形成功能清晰的城市分区圈层结构。按各区域所承担的功能,确定相应的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绿化率、产业设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要求,形成交通疏导网络,解决因为交通干线车流量过大造成交通严重堵塞、车速过低而导致的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
2.调整对旧城区环境干扰较大的客、货运港口和仓库,建成广州(天河)东站,扩建花都新客站。逐步外迁广州铁路南站、西站等大型货物集散地、石围塘煤场、鱼珠煤场、西焦煤场、南岸煤场和油库,迁移新风港口作业区,外迁白云机场。
3.实现工业布局向东南转移。今后,老城区内一律不得新建和回迁工业生产项目;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原有的污染项目应分批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2000年前,要完成广州硫酸厂、广州铜材厂等68家严重污染扰民企业(车间)易地搬迁治理工作。易地改造项目必须提高技术起点,不搞污染转移。广州工业将在珠江两岸沿江面海拉开布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埔吉山、大田山至新塘永和地区、番禺化龙至万顷沙地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九佛、鳌头、民乐等地区将成为主要的现代工业基地。
列入“九五”搬迁治理计划的企业(车间)名单见附件一。
4.新建工业区和各类开发区,必须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新开发的工业小区,主要安排工业用地和绿化用地,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在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恰当的小区工业生产规模。工业小区之间,要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集中配置生活小区,优化设计工业小区内和生活小区内的交通道路,形成便捷、快速的交通干道网络,以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
5.恢复组团之间的绿化防护地带,避免地区连成一片引起的污染叠加,恶化城区环境。
(二)依法加强管理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综合防治污染的能力。
1.把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具体化,编制分期建设计划,按计划实施。
2.城市新区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系统。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铺设截污干道,逐步使河涌恢复自然景观水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