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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1996年-2000年)

  3.新建的生活小区、工业小区和排放大户的生活污水,能在“九五”期间为大坦沙、猎德、沥青、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接纳并进行处理的,必须集中到上述四大当局水处理厂去。在“九五”期间不能得到有效处理的污水,应因地制宜建设小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地削减废水中有机物的排放量。
  4.流溪河沿岸,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其生活污水在2000年前不能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的,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5.加强对大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小区和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治理设施运行率,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
  6.加快沥青、黄埔大沙地、黄沙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7.市级工业区的热电并供、给排水管网、污水治理均应统一规划、结合工业区开发进程分期实施。
  8.加快城区内和环城交通道路建设,结合城市房地产开发,拓宽道路、完善路网。完成地铁一号线工程,完成环城高速公路东西南环、北二环、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轻轨交通。
  9.完善油制气厂的管网配套,扩大供气规模,增加液化石油气,积极建设小区管道集中供气工程,提高城市气化率,继续推广固硫煤。建成员村、南石头和南沙热电并供工程,扩建芳村地区的热电并供工程。
  10.不再批准建设12.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油)机组,逐步淘汰现有能耗高、发电成本高、污染严重的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新设的燃煤发电机组应配备脱硫装置。对现有的燃煤发电机组应限期建成脱硫装置。
  11.大力支持煤炭洗选加工,开发高硫煤高硫油燃烧前脱硫技术。“九五”期间,广州燃煤含硫量控制在1.2%以内(中心城区在1%以内),锅炉液体燃料含硫量控制在1.5%以内。
  12.切实执行我市制定的关于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规定和政策,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燃煤电厂要完善除灰和粉煤灰磨细加工、储放、转运系统。现有燃煤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2000年前不低于60%,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13.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广州市危险废物信息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4.推行净菜进城,实行塑料、纸类、纤维、金属、玻璃五类废物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分选回用;推广压缩垃圾运输车,淘汰垃圾桶收集方式,探索焚烧、生产复合肥等多种综合利用和经济可行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减轻和消除结构性污染和破坏。
  重点发展高科技轻型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与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等六大产业。积极鼓励和扶持技术起点高、能耗物耗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制定和完善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和政策,研究和开发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建立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的评价标准,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1.推行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粮以及节约其它各种资源的工作,淘汰水耗、能耗、物耗高的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建立主要行业、主要产品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能耗、物耗测算指标。
  2.继续抓好广州造纸厂、广州氮肥厂等72个等标污染负荷占全市70%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认真按照广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规划实施,有效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3.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流程,运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切实控制工业污染的发展。在工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大幅度地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广州汽车生产行业要采用低苯、无苯不燃的水溶性电泳浸涂工艺,大幅度地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要继续开展喷漆尾气的催化燃烧处理和含铬钝化、磷化污水处理,并积极探索油漆污水和含铬固体废物处理的新工艺,在减少油漆车间废水中污染物铬排放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废水中COD的排放,同时要妥善处理含铬的危险固体废物。广州溶剂厂要改革醋酸生产工艺,将醋酸生产过程中的乙醛常压吸收改为加压吸收,减少废水中COD的排放总量。广州造纸厂要通过引进国外HCR法污水处理技术,大幅度减少造纸废液中COD的排放量。广州水泥厂要用先进的转窑生产工艺,减少水泥粉尘的排放。广州化纤厂原液车间要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CS2的用量。广州化工厂的烧碱系统要以发展高纯碱为主,氯产品的改造重点放在聚氯乙烯和氯化橡胶上,同时大力发展PVC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以减少有毒废物的排放。
  4.积极开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做好现有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大力发展广州市的环保产业,改变目前环保工业生产跟不上环保事业发展的状态。广州市发展环保产业,要重点开发烟气脱硫、脱氮、大型电除尘、袋式除尘设备和高温滤料、有机废气处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研制高效水处理药剂以及先进的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设备、噪声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与监控仪器设备等。
  5.开展工业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做到排污口位置明确、排污类型清楚,对排污口的监控管理手段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先在黄埔区的大型企业中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推广。
  6.积极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促进广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万宝冰箱为基础,生产双环保标志的无氟冰箱,并开发风冷工艺的无氟空调设备,特别是为广州地铁服务的无氟冷却系统。以汽车生产厂为基地,生产废气排放量少的新型汽车。积极研究并大规模生产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和饭盒。以广州浪奇有限公司为基地,生产不含磷的洗涤用品。以广州石油化工总厂为基地,生产车用无铅汽油。为了使绿色产品的生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制定有关绿色产品的标准及质量检验方法,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流通及出口给予奖励和优惠。而且有必要把有关绿色产品生产的行业作为幼稚产业加以扶持,特别是对有较大国际市场的绿色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在有关用水、用地、用电、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控制和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实行治理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修订《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划。运用法律手段,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噪声强度标准的产品,推广使用低噪声产品。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定关于民用空调机、娱乐场所、居民区装修维修及第三产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扩大市区交通禁鸣区域,限制穿城高速公路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建设,2000年限制8吨以上柴油车进入市中心区,加强对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管理和治理,加快创建噪声控制街,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五)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良性循环。
  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绿地覆盖率。搞好城乡绿化,整顿城市对外出入口的绿化,在十大城市进出口建设绿化防护带,使城市出入口的 一、二重山的疏残林相得到改造,美化广州市的外围环境,减轻进城汽车对市区的扬尘和尾气污染的影响。完善城市道路绿化系统,建设环城绿化防护带。恢复和新建一批公园,逐步兴建海珠、天河、黄埔、芳村四个区的区域性公园,重点保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和南湖国家级旅游区,整顿珠江广州河段两岸违章构筑物,营造两岸绿化带。在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和大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注意维护城市原有的传统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新型建筑既要体现现代气派,又要与原有城市特点和景观相协调,营造前河道两岸绿化景观带,使之成为与广州花城美誉相称的良好生态环境。
  2.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强调环境保护以人为中心的主题。在老城区改造和交通道路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近期主要做好各新建小区的绿化工作,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35%,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旧城改造的绿地率不低于2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改作它用,已侵占的限期恢复绿地。要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用地,必须与总用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完成、并纳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部门,在近期要重点做好道路的绿化建设,使道路绿化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3.整顿市郊石场,保护自然景观,全部关闭新旧广从公路金盆岭、南湖乐园对面和龙眼洞三个地区的所有石场,结合土地开发,统一开办一两个现代化的大型石场,关闭的石场要恢复植被或通过人造景观来补充,新开石场要坚决采取边开发边绿化的措施。
  4.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开发性农业、城郊型农业中,加强农业环境管理,形成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多行业、多类型、多层次的集约化“三高”农业群体。抓好生态农业的示范点和推广工作,结合农业区域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绿化荒山和“菜篮子”工程等,在白云、黄埔、天河、芳村、海珠区及四个县级市选择较好基础的村或专业户,建立和发展生态农业示范点。
  七、通过各种途径,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是实现环保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实际措施。按照突出重点、技术经济可行和综合效益好的原则,本计划第一期工程在青山、碧水、蓝天、固废处置4个领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三个方面确定了118个项目,工程投资总额为118.08亿元。
  和国家的《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一样,本计划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较大的比重。按照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要求,环保投资按以下原则理顺:“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政府组织建设,设施运行费用由污染排放者合理负担;工业污染防治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主要由企业承担;按照‘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生态破坏的恢复应由开发者和破坏者负担;对于跨地区的环境整治,根据各自责任,分别由有关地方政府承担治理任务,中央政府适当给予贷款支持”。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企业是污染防治投入的主体,资金主要由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经济部门、工业部门和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7%以上用于污染治理。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把治理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可以以合资、合作形式引进国外资金和银行贷款。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作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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