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关于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新政办[1997]76号)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积极鼓励各类科研院所转化为科技型企业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产学研结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纳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对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增加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成本费中的比重。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工艺水平,实现“后发优势”。技术改造实行项目责任制,落实到人。
五、加大企业内部改革力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根据《
劳动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用人,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条件、方式,并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包括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在内的职工竞争上岗机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打破企业中“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企业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因事设岗。对管理岗位实行竞聘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制度。根据实际管理绩效动态调整管理人员。对企业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及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员工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意见》(新党发[1998]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等部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0]22号)的精神办理,确保企业生产稳定。
(三)在“两低于”的原则下,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依法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和内部分配办法。彻底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企业员工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住房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的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新建房改[2000]105号)的要求,停止企业住房实物分配,加快住房供应商品化及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