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网”建设是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保障。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只要报告及时,处理得当,救助有效,其危害程度就可得到有效地控制。而由于责任不落实,报告和救助不及时,事态扩大蔓延,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就会急剧增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防治、救助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信息报告网”是规范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内容、程序、格式和时限,建立健全准确、快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救助网”则是组建以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技术处理和对患者实施抢救的服务体系。“三网”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巩固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基本保障。
二、建立层层落实责任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19号),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负有领导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流行病调查、控制的各项具体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病人的安置、抢救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和中毒病人情况,配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诊治病人、调查病因和实施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措施。
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要明确职责,承担日常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要特别注意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基础医疗救助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辖区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乡村医生履行公共卫生防疫职责,行使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发挥“三网”的网底作用,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有效。
财政、公安、工商、农业、教育、民政、运输、环保、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共同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二)卫生部门负责“三网”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