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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8日)废止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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