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
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2002年4月10日 深府[2002]69号)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现予转发。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议案》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
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2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述“议案”是高度重视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市政府自接受“议案”办理任务以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市政府把落实“议案”办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心和勤政为民的务实作风。会议原则批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切实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抓实干,早见成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议案”的办理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分期分批实施,争取短期内初见成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有关办理情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的体制和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
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市政府办理的《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办理方案的制定过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了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文化、体育等部门,并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于2001年6月11日提出了《议案》初步办理方案。2001年6月20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并明确采取条块结合、以区为主、区域覆盖的方式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001年8月中旬,第一轮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其间共回收了2300多张“基础资料调查表”和近60张“统计表”,对我市6个区、46个街道(镇)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与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比较,初步提出了我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起草了《深圳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现状调研及规划研究报告》。
2001年10月9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上述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我市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为:2005年达到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20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就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莲塘、梅林、园岭、白沙岭等几个片区进行了重点调研,并结合各区、各部门的意见,对报告作了修改、补充和深化。
2001年11月14日,市政府就《议案》办理方案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工作汇报。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就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特别强调,要注重统计口径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便于监督实施的具体措施。
2001年11月19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各项调查统计数据再一次核实,并就本辖区或本部门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项目计划。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提出的实施措施和项目计划进行了汇总整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对人大代表关心的几个片区提出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建议。为了保证方案的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王顺生副市长又多次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2001年12月18日,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最新的《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讨论。根据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就方案中少量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尚缺少的材料,又作了补充修改。
2002年1月18日,市政府三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了《议案》的办理方案。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重视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进展较快,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相比整体水平较高,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随着我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尤其是一些老建成区的文化体育设施显得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议案》的办理,全面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会议原则通过《议案》的办理方案。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意见,对办理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完善。
2002年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征求意见稿)》。《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对《议案》办理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一是强化方案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文化体育设施发展的具体目标,对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深化。二是强调投资体制要采用分级制。市政府负责大型项目建设,区、镇政府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场地建设。三是加大块块管理的力度。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是一项日常工作,必须用块块管理的方式,加强监督。四是注意点面结合。除四个重点片区外,还提出了整体解决的原则、方法和政策。五是在规划建设中强调不占用上步路绿化带,以保持整体绿化环境。
二、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现状概况
从这次调查统计的结果看,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占地面积分别达到296万平方米、396万平方米,以全市2000年底432.94万常住人口计,人均文化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分别达到0.7平方米、0.9平方米,其中社区级文化体育设施的人均占地面积分别达到0.54平方米、0.5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