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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粤价[2002]11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建设厅、国土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94号)要求,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的收费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对农民建房只能收取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土地证书费,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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