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