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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02)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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