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
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41号 2002年5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了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7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发[200l]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31号)精神,现就全省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事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是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价格、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把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当前,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其重点是:清理整顿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水费。电费及邮电资费等商品服务价格;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咨询、排涝、牲畜防疫等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婚育登记收费等的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清理整顿的步骤是:第一步,调查摸底。县一级要在5月底前将当地所有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归类造册,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意见上报设区市,各设区市要在6月15日前将本地情况及整顿意见报省物价局。第二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各部门自行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无条件停止执行。凡不符合中、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强制向农民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在清理中要及时公布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降低。第三步,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省物价局将出台《陕西省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步,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县、区要加强对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以巩固整顿成果,并于8月底前将清理整顿的全面情况报省物价局。省上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