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2号 2002年5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计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精神,针对我省农村“三乱”特别是农民建房存在的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的“三多一高”问题,我们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部署了我省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了治理意见。各市、各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都十分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宅基地登记费、表格费、管理费、审批押金等自立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并注销《收费许可证》;对国家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清理,使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家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一些政策不能正确理解,执行上有偏差;甚至自立收费项目,自定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国家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有些收费项目仍在收取等。
  为了加大我省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我省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农民建房收费的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安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做好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过多过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继续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前阶段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收费范围和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