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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
 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豫交法[2002]56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1]39号),我厅对1986年以来由我厅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决定以下文件从下文之日废止。

                         河南省交通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关于扶植我省内河航运若干办法意见的报告            豫交运[1986]216号
2  关于漯河市交通局“关于对专业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计征养路费   豫交公[1987]178号
   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3  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推行计划指导下合同运输的意见         豫交运[1989]第164号
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豫交运[1989]351号
   知
5  关于汽车零担货运站点设置、班次开辟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     豫交运[1989]553号
6  关于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调控管理的通知            豫交运[1990]字第75号
7  关于颁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搞好交通专业公路运输企业   豫交运[1992]57号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  关于以贴息和借款办法扶持国营大中型公路运输企业调整车辆结   豫交运[1992]132号
   构的通知
9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厅豫交运[1992]56号、5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    豫交运[1992]160号
   通知
10  关于公路客车营运证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交运[1992]244号
11  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稽查工作的通知                豫交运[199Z]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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