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
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全市金融机构始终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增加信贷投放,逐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各项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着力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积极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信用宁波”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与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透明度。要尽快启动“企业信用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数据库,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与便利,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大力规范和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自治组织作用,逐步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努力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要采取扎实措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鼓励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要培育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努力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如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
二、金融机构要增强贷款营销观念,不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合理的贷款需求
各级金融机构要深入企业、深入市场,主动寻找、精心培养客户,努力拓展信贷市场。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季节性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信誉状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要进一步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外贸出口,支持企业技改和农业结构调整,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积极发展汽车消费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助学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