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完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提高信贷投放的时效性、有效性
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下放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增强所属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及以下机构对市场的反应能力。要结合实际,合理编制、申报业务经营计划,用好用足上级行核定的信贷规模,积极争取总行直贷项目贷款(或联动贷款)的发放。要严格控制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实质性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需要,防止信贷违规事件发生。要在完善贷款责任约束的同时,着力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既要考核贷款的收回,也要考核贷款的发放,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
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金融等部门制定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规定,对担保管理的范围、原则、重点对象、条件、程序、额度、监督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补充担保资金来源,落实对担保机构的优惠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信用担保范围和种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及金融机构贷款营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要降低金融机构清收债权及处置抵债资产方面的税费,合理制定有关的抵押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财税、土地、房产等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债权清收及抵贷资产处置,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和公证手续,适当降低收费,加快办理速度,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能够及时投放。在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方面,要使企业得到的信贷资金在期限上能与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较好地衔接。
六、实施鼓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贷款营销不断深化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投入,适当提高存贷比例,促进金融机构贷款营销不断深化,提高资金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