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15、10、5平方米使用面积。
附表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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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两院院士│正高职│副高职、取│中级职称、具│初级职称、具│
│ │ │ │得博士学位│有硕士学位的│有学士学位的│
│ │ │ │的 │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 │
├────┼────┼───┼─────┼──────┼──────┤
│住房使用│ 153 │ 90 │ 70 │ 60 │ 50 │
│ 面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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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 │ │ │ │ │
│ 面积│ 230 │ 135│ 105 │ 9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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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
附表3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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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等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中级工 │ 初级工(普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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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使用面积│ 70 │ 60 │ 50 │ 48 │
├──────┼─────┼────┼──────┼────────┤
│住房建筑面积│ 105 │ 90 │ 75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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