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中整治要达到的目标为:所有市场全部纳入市场监管机关的监管范围,执法壁垒得到清除;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市场内无制售假劣商品行为;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检查主体资格。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注册以及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格检查上市商品,强化商品质量管理。重点检查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农村市场和城市的农资市场要坚决查处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真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入误解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坚决端掉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收缴政治性、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同时要对市场中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查处。
(三)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者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管,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减免税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形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化宣传,强化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查处。
(五)清除执法壁垒,依法监管市场。对排斥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实行“封闭式”、“自办自管”,成为“独立王国”的街道、部门等开办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定,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监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