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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市场开办管理。对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市场以及以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或展销会为名开办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市场开办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登记注册,依法监管。对不具备开办条件,安全隐患较大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完善条件,不能达到开办条件的,限期关闭。
  四、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各市政府要将这次治理整顿集贸市场行动作为当前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工作,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治理整顿。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制定治理整顿集贸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顿与规范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好基础;对本地的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对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这次专项治理整顿范围和重点,结合摸底情况,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要于9月10日前对这次治理整顿集贸市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有关问题和建议等。省政府届时将组织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二)要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秩序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通过整治,即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结合整治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和公示等监管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促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对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要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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