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
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制定的《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一日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
为确保《辽宁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0-2010年)》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宣教先行,注重干预。
(三)掌握疫情,重点防范,落实措施,遏制蔓延。
二、工作指标
(一)2002年底前,完成全省血站的规划调整工作及各级血站的规范化建设;临床用血要100%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临床用血的艾滋病病毒检测率达到100%;省内生产血液制品企业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二)到2005年,将经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平均水平降低到0.5/10万以下;杜绝可控因素造成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和原料血浆途径的传播。
(三)到200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四)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干预试点工作。在高危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到2005年,力争使安全套在高危行为人群中的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五)到2002年底,建成省、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到2005年,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网络和防治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