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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卫生模范城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把教育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在校学生都要不同程度地接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可以自取的有关健康教育处方和宣传材料(品);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放置可供群众自取的宣传材料(品)。营业性娱乐场所均须向顾客提供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也要进行有关教育和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遏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静脉吸毒传播。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病检查和治疗工作;对查获的吸毒人员要强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戒毒所、收容所、劳教所、监狱等机构要加强对在押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特别要针对吸毒人群开展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城市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农村可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促进安全套正确使用。
  (四)完善卫生服务和救治救助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2002年内,全省各大、中城市和艾滋病流行比较严重的其它城市,应在现有的医疗机构中指定1所医院为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到2003年,省政府在全省医疗机构中指定1所医院作为全省收治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中心医院。到2005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能够对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对牙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器具和用品的监管。
  加强重点地区及基层卫生机构的建设。到2003年,完成艾滋病高发地区市、县级综合医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乡村卫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到2005年,完成40所县医院和1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重点建设以及80%以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的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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