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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艾滋病社会救治救助体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要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市、县(区)为主体、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位,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社会救治救助体系,为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并妥善安排他们及其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体系和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和检测网络。2002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要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建设,省内采供血机构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要全部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验收。到2005年,建成并完善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实验室为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为主体,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和县级以上医院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为基础,省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和省内重点医科大学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实验室为辅助的辽宁省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使我省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05年,建成并完善包括35个省级血清学监测点和5个省级行为学监测点的全省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
建立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到2002年底,结合国家和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优先建成省、市级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系统,将全省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纳入该网络系统。到2005年,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实现艾滋病、性病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化。
在2002年建立辽宁口岸和内地艾滋病、性病的联防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入出境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联防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监控,对入出境重点人群严格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公安、边防、外事、外经贸、教育、科技、民政、交通航运等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联防监控的协调机制,使对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更加严密有效。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积极利用多种培训方式,对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2002年底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全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大型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师资培训。到2003年,完成对市级以上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到2005年,完成对县、乡两级各类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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