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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发[2002]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去年底,全省参保人数已达350万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各地进展还不够平衡。部分单独统筹的县(市、区)还没有启动这项改革,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困难单位职工参保的问题以及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解决,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较窄;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到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存在着筹资难、费用控制难、医疗管理难等难题,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坚定改革信心,积极推进这项改革的进展。
  二、全面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今年年底前,单独统筹的县(市、区)要全部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省基本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济困难的县(市、区)可“低水平”起步,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暂不建立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只建立职工住院费用统筹,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还可以先实行部分病种费用统筹,再逐步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的办法。
  三、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要达到70%,参保人数要达到600万人。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扩面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今年扩面指标的全面完成。
  (二)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经说服教育仍不参保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敦促其参保。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困难单位参保办法,逐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不能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其职工可暂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只参加住院费用统筹,单位缴费部分因不划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可相应降低其缴费比例,待单位有足额缴费能力并按规定定额缴费以后,再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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