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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海域
 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函[2002]94号)


各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海域行政区域勘界对于实施有效行政管理,依法解决用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毗邻本省的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海域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二)原则。海域勘界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平等协商、协调与裁决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海域勘界不是重新调整海域行政区域,而是依照国家颁布的海域勘界办法和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法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并以界桩和海图图示相结合的方式,标明界线的位置。凡是已经涉界双方人民政府或者涉界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不再变更;凡是已经形成习惯线的海域,以习惯线为基础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不再重新勘定;凡是没有习惯线或者存在边界争议的海域,依照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和国家、省有关海域勘界法规政策规定,加以勘定。
  二、海域勘界的任务和方法
  经测算,全省沿海共有省际线2条,市际线5条,县际线48条,待勘海域界线总长约2400多公里。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全省海域勘界任务。2002年主要开展前期准备和市、县际线勘定的试点工作,并配合国家做好省际线的勘界准备工作。2003、2004年全面启动和基本完成市际线和市内县际线的海域勘界工作。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海域勘界工作。
  全省海域勘界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省级主要负责市际间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并配合国家做好省际间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市级主要负责本市内县际间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县级主要配合做好涉及本县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都须经省政府同意,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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