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使用税控装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在本市建立技术支持中心,为服务商提供产品售后的技术支持服务;
  (五)确认税务机关具有更换权和终止权;
  (六)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 服务商在推广税控装置过程中的职责:
  (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保证金,用于“先行赔付”;
  (二)确认税务机关具有更换权;
  (三)主要在税务机关划分的销售范围内销售产品;
  (四)在划分范围内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所管辖地区,至少设立一个服务机构;
  (五)销售产品不超过税务机关制定的最高限价;
  (六)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并上门安装;
  (七)纳税人认购付款后,保证5天内安装使用;
  (八)以3个专职服务人员为基数,每销售200台产品,至少增设1个专职服务人员;
  (九)开通服务专线电话,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接报后至迟1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产品售出后,前12个月免费保修,以后只收取材料费;
  (十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并于每月10日内将上月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和投诉情况以书面形式(附软盘)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认购和使用税控装置的有关规定:
  (一)自愿认购;
  (二)认购时需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使用认定表》(附件);
  (三)认购采取先付款后培训、安装的方式;
  (四)纳税人应正常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在产品出现故障时的正常经营,可按其经营规模提供一定数量的定额发票作为备份使用,同时应加强对定额发票的管理。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人发票使用认定



┌──────────┬───────────────────────────────────────┐
│ 纳税人名称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办税人员姓名│      │
├──────────┼────────────────────────┴───────┴──────┤
│ 实际经营地址   │                                       │
├──────────┼─────────┬─────┬────────┬───────┬──────┤
│地税计算机代码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  开票方式    │发票类别│购票方式│ 供应量 │  成本    │ 税控装置产品 │ 选项划  │
│          │    │    │ (每次) │        │       │ “√”  │
├──────────┼────┼────┼─────┼────────┼───────┼──────┤
│到税务机关开具   │ --  │ --  │  --   │  --      │  --     │      │
├──────────┼────┼────┼─────┼────────┼───────┼──────┤
│  白行手开    │定额税控│验旧售新│ 一个月 │购票成本    │  --     │      │
│          │ 发票 │    │  用量  │        │       │      │
├──────────┼────┼────┼─────┼────────┼───────┼──────┤
│          │机打税控│    │一个月用 │购票成本    │ 税控发票机 │      │
│          │发票(窄)│    │量,但每次│和税控装    │       │      │
│          ├────┤批量供应│不超过一 │置成本     ├───────┼──────┤
│  白行机打    │机打税控│    │万份   │        │ 外挂税控器 │      │
│          │发票(宽)│    │     │        │       │      │
├──────────┴────┴────┴─────┴────────┼───────┴──────┤
│注:                                 │法人代表签字(章):     │
│  1.以以由纳税人填写,不购票单位签字盖章后可报“空”表格。     │              │
│  2.报送本表时,请附:                       │              │
│  ①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份;                │单位公章(盖):       │
│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份;                   │              │
│  ③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份。                  │              │
│  3.本表一式4份,税务机关2份,纳税人和税控装置服务商各1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        发票核定                        │              │
│                                   │注:1.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2.对于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 │
│发票种类   │  名称            │  代码  │选项划 │ 人。可供应—部分定额发票用│
│       │                │     │ “√” │ 于备份使用。       │
├───────┼────────────────┴─────┼────┤              │
│ 定额税控  │面值: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 │    │              │
│  发票   │20元、50元、100元              │    │              │
├────┬──┼────────────────┬─────┼────┼──────────────┤
│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     │    │              │
│    │  │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  2011 │    │              │
│    │窄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     │    │              │
│    │  ├────────────────┼─────┼────┤              │
│机打  │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 │ 2012  │    │核定人签字(章):      │
│税控  │  │业专用发票           │     │    │              │
│发票  ├──┼────────────────┼─────┼────┤              │
│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     │    │              │
│    │  │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 2013  │    │              │
│    │宽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     │    │主管领导签字(章):     │
│    │  ├────────────────┼─────┼────┤              │
│    │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 │ 2014  │    │              │
│    │  │业专用发票           │     │    │              │
├────┴──┼────────────────┼─────┼────┤              │
│       │全国联运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   │ 1200  │    │              │
│       ├────────────────┼─────┼────┤              │
│ 全国统一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 1600  │    │日期: 年 月 日     │
│ 式样机打  ├────────────────┼─────┼────┤              │
│  发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 1700  │    │              │
│       ├────────────────┼─────┼────┤              │
│       │保险业专用发票         │ 2015  │    │              │
│       ├────────────────┼─────┼────┤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 1400  │    │核定单位公章(盖):     │
├───────┼────────────────┼─────┼────┤              │
│ 出租汽车  │出租车机打专用发票       │ 1000  │    │              │
├───────┼────────────────┼─────┼────┤              │
│  发票   │出租车手写专用发票       │ 0900  │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