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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通力协作,保证改革整体推进。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县(市、区)、乡(镇)政府因收入减少出现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要清退乡(镇)及站、办、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进一步理顺县(市)、乡(镇)关系,县(市)直属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规定,“适当归并乡(镇)的‘站、所’。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走企业化、社会化路子。”要本着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按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地对乡(镇)进行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合并村组,压缩村组干部人数。每个行政村按3—5人配备干部,村干部实行交叉任职,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合理确定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合理压缩村办公经费开支。
  (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和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21号)精神,本着统筹兼顾,节约开支,方便入学的原则,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依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按照省里统一安排,打破乡村行政区域界限,合理设置中小学,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学校人员编制,提高每一教师负担的学生人数。辞退农村代课教师,取消民办教师,分流富余人员。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三)改革和完善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民兵训练经费上划到县,统一管理使用。在乡镇公共事业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大病救助,统一由县财政设专户管理。将原村提留开支的村计生委员和村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户报酬、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特困户补助改由乡(镇)财政预算支出。农业税新增加部分,原则上留给乡(镇),专项用于乡(镇)公共事业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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