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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比较复杂,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具体安排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人员培训。5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培训业务骨干,为税费改革试点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税费测算。6月初开始,7月中旬结束。围绕税费改革试点进行系统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基础数据,填写调查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做好税费测算。省测算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测算到乡(镇),乡(镇)测算到村,经过几个反复,最后形成测算方案。税费测算,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优中选优。在调查摸底、税费测算过程中,对相关政策问题要认真研究,加强上下沟通,及时反馈情况。
  第三阶段,研究措施,制定实施方案。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依据税费测算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审批方案,分解到户。9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前经县(市、区)党委、政府讨论通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所在市(州)审核后,报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案审批后,将税费指标分解到户。期间,省、市(州)、县(市、区)派专项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
  第五阶段,税费兑现,总结验收。10月初开始,年底基本结束。各地要组织力量,严格按政策抓好税费兑现。同时,要认真搞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
  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又一次重大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洪虎为组长,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常务副省长王儒林、副省长杨庆才为副组长,省委农办、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农委、地税局、民政厅、法制办、体改办、编办、物价局、计生委、教育厅、交通厅、监察厅、水利厅、卫生厅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农村情况和财税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研究问题能力的同志到办公室,与本部门工作脱钩,专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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