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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等部门《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等部门《云南省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测绘局、省信息产业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省计委先后组织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信息产业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厅、云南大学、云南省测绘局、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分析研究了我省该领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形成的《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
     (省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省测绘局、云南大学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促进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发展,使地理空间信息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3号文件,以下简称“53号文”)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空间信息系统的构成及其作用
  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技术前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可描述为以全球卫星定位系统(CPS)遥感系统(RS)等作为现代化的地理空间信息获取手段,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平台将地理空间信息和与空间有某种联系的数据信息(80%的信息具有这样的联系)相关联,以数字地图为载体的方式提供直观的信息使用手段。但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地图的延伸,其本质是综合信息的分析处理、信息的可视化及决策辅助支持。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大体包括:公用空间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公共空间信息资源网和空间数据库、空间信息管理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空间信息管理机构及应用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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