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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全省梯田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3.县市区内85%——90%以上的乡镇梯田面积占到宜修梯田坡耕地面积90%以上。
  全省旱作农业区90%以上的县梯田面积占宜修梯田坡耕地面积的90%以上,全省梯田面积占到宜修梯田坡耕地的90%以上,即为全省基本实现梯田化。
  (四)梯田质量标准
  1.按照总体规划,连片兴修,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沿等高线修建。
  2.土山区梯田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石山区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
  3.土山区田面宽在10米以上,每块面积不小于1亩;石山区田面宽在5米以上,每块面积不小于0.5亩。
  4.田面平整,田坎坚固,地边埂高符合标准,并做到生土深翻,表土还原,路通水畅,便于机耕。
  (五)目标任务
  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土壤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和坡耕地面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乡村劳力状况等因素,规划从2001——2010年兴修水平梯田1250万亩,配套修建集雨水窖250万眼,发展集雨节灌面积500万亩,平均每年新修梯田125万亩,建水窖25万眼。规划期末,全省梯田累计达到3606万亩,占宜修坡耕地面积3906万亩的92.3%,全省累计兴建水窖422.8万眼,发展集雨节灌面积784万亩,使五分之一的梯田配套集雨节灌。到2010年,土山区人均梯田面积达到2亩以上,石山区人均梯田面积达到1亩以上。全省旱作农业区的67个县(市、区)90%以上基本实现梯田化,初步达到一般旱年基本农田不受旱,人畜饮水不困难。
  在庄浪县1998年率先实现梯田化的基础上,旱作农业区其它各县将分阶段实现梯田化。
  2001年有宁县、泾川、静宁、秦安、张家川、城关、红古、东乡、永靖9个县(区),累计达到10个县(区);
  2003年有灵台、崇信、华亭、甘谷、定西、成县、夏河7个县,累计达到17个县(区);
  2005年有西峰、平凉、北道、通渭、积石山、文县6个县(市、区),累计达到23个县(市、区);
  2010年有合水、庆阳、镇原、正宁、清水、武山、秦城、陇西、临洮、渭源、永登、榆中、皋兰、七里河、西固、会宁、靖远、景泰、白银区、平川区、康乐、和政、广河、临夏县、武都、宕昌、西和、礼县、两当、临潭、卓尼、舟曲、合作、迭部、碌曲、天祝、古浪、凉州区等38个县(市、区),累计达到61个县(市、区)。
  (六)退耕还林还草
  为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度,在逐步实现梯田化的同时。除对25度以上的356万亩陡坡耕地限期在2005年前退耕还林还草外,对25度以下不宜修梯田的362万亩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适宜修梯田、但仍可退耕的地不包括在内),陡坡耕地面积大的陇南山区及土石山区,在保证人均达到1亩以上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2010年前有计划地全部退完。退耕地要做到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适地适树,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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